LEwin乐玩

适老化专区 无障碍浏览 注册 登录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更换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热点问答

  • 发布时间:2015-12-21 17:05:07
  • 来源:
【 字号大小: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热点问答

 

1、什么人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2014221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答:需要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期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从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发展而来。2009年至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在本县级行政地区试点时,如果本人年龄已经达到或超过60周岁并且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金的条件,则不必缴费,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4、不参保、不缴费,年老时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结束了试点工作,符合规定的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上都领到了养老金,就是说不必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都领取了待遇。此后,如果城乡居民不参保、不缴费,到60岁时就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缴费。《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了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6、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有集体补助吗?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经济组织应当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也可为参保人提供资助。补助和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以上社会组织提供的补助或资助,应以该组织的经济状况为条件,自愿为参保人提供帮助,并不是政策的硬性规定。

7、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政府对参保人给予多项补贴,是国务院政策的硬性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是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三是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哪些?

答: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9、哪些资金可以记入个人账户?

答: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以及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0、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1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应按国家规定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11日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若中国人民银行在年内调整一年期存款利率,个人账户储存额计息标准不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按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执行优惠利率。国家对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有新的规定后,将按新的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助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政府对个人缴费的补贴未按时到账产生的利息差,由地方政府补足。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构成?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政策可按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14、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15、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6、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时年龄已超过45周岁,无法缴满15年怎么办?

答: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17、参保时年龄不足45周岁,是否只需缴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答:参保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因此,城乡居民可通过增加缴费年限,得到更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18、参保城乡居民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可以依法继承。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19、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0、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么?

答: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21、哪些部门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

22、除政府部门外,普通公民可以参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吗?

答:普通公民也可以参与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公示情况,参与对基金的社会监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另外,在有条件的地区,作为村(居)民代表,可以通过对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进行监督,继而实现对基金安全的社会监督。

23、对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对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于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论处;二是对于挤占挪用的,由相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三是对于贪污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论处。

24、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条件,怎么办?

答: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以按照办法中有关重复领取待遇的规定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保金应予以退还。

30、城乡居民应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到哪里办理?需携带哪些资料?

答:城乡居民应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直接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本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复印件。

3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社保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机构会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待遇领取人员需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32、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对?

答:开展资格核对可以防止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33、未通过资格核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答:社保机构对未通过资格核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进行暂停发放的处理,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3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谁为其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死亡参保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提供的资料包括:

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相关附件:

LEwin乐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