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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有关补贴发放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1-04 15:40:00
    • 来源: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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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落实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以下简称一次性扩岗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以下简称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政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六个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扩岗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二)申请条件

    1.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个体工商户;

    2.个体工商户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3.个体工商户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3年8月21日)后为毕业生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个月(含)以上;

    4.同一个体工商户吸纳同一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贴,补贴期限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花名册;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劳动合同;

    6.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五)资金来源

    2023年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的资金从自治区财政下达的2023年稳主体促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资金中支出(详见桂财社〔2023〕114号),2024年至2025年发放一次性扩岗补贴的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创办者为离校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2.所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含本数及经营者)就业;

    3.自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4.所创办的个体工商户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3年8月21日)后登记注册,且补贴申请当月个体工商户仍在正常经营;

    5.同一人员创办多个个体工商户、符合多个创业扶持补贴申请的,只享受1次创业扶持补贴。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补贴期限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花名册;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经营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劳动合同;

    6.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五)资金来源

    2023年无需发放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2024年至2025年发放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资金从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是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稳主体促就业惠民生攻坚行动的重要内容,自治区人社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将个体工商户有关数据反馈各市县,并对各市县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各市县人社部门要主动协同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以市为单位,各市于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到就业促进处,邮箱:jycjc@rst.hstlxj.com。

    (二)加强宣传服务。各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对政策的理解,尽快熟悉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系统中相关模块的操作,为申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宣传范围,以多种形式和渠道向个体工商户宣传一次性扩岗补贴、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相关补贴。

    (三)加强资金监管。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申报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责令改正并追回骗取的有关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纳入社会失信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事中或事后专项审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

    附件:1.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贴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申请表

    4.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花名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原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有关补贴发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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